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

开始时间: 2019-05-30 09:25:30 47.4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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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月30日
    • 19069 10:45

      扫黑恶,净环境,促稳定,保平安。今天的直播到这里就结束了,下次约。

    • 19069 10:41

      六是在办好案件的同时,运用好检察建议这一有力武器,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堵塞监管漏洞,健全完善基层治理体系,逐步建成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长效治理体系。

    • 19069 10:41

      五是充分发挥侦监、公诉、刑事执行、民刑、控申等业务部门的职能作用,深挖黑恶势力违法犯罪及其背后的保护伞,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行为等线索,做到“打黑”与“打伞”同频共振,相互促进。

    • 19069 10:40

      四是综合利用补查退查、自行侦查等手段,坚决摧毁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经济基础,最大限度压缩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生存空间。

    • 19069 10:38

      三是充分发挥检察监督职能,利用立案监督,追捕追诉等职责,依法对侦查活动和审判活动进行监督,绝不让黑恶势力犯罪分子成漏网之鱼。

    • 19069 10:38

      二是实行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带头办案制度,坚决做到依法快捕,快诉,准确定性定罪,绝不在检察环节贻误战机。

    • 19069 10:36

      主要有六项措施。一是根据与公安机关建立的信息共享机制,主动或者应公安机关的邀请,全面全程介入黑恶势力犯罪案件引导侦查,为后续的审查逮捕、审查起诉打下坚实基础。

    • 19069 10:35

      记者:吴忠市检察机关在深挖彻查党员干部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方面有什么具体打算?

    • 19069 10:34

      对于利用举报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的,公安机关也会依法追究责任。除了接受群众举报,全市公安机关通过基础摸排、警情分析、部门通报等多个渠道开展涉黑涉恶线索的摸排研判工作。线索摸排核查工作是公安机关发现黑恶势力的重要渠道,也是回应人民群众呼声的有效抓手。我们把线索摸排核查作为扫黑除恶的突破口和着力点,贯穿专项斗争的全过程抓落实。对核查工作进行审核把关,对重点线索加强跟踪督办。同时,全市公安机关在线索核查工作中,实行“三长负责制”和“一案双查”,严格落实责任。对实名举报的,我们要求核查单位及时向举报人反馈核查情况。通过这些措施,我们有效发动群众参与,有力地压实工作责任,确保群众举报实名有反馈、件件有结果,坚决把涉黑涉恶势力彻底挖出来。

    • 19069 10:34

      为了发动群众,我们结合本地实际,出台有奖举报制度,对举报黑恶势力犯罪及其“保护伞”线索,协助缉捕被公开悬赏的重大黑恶犯罪嫌疑人的个人和单位,经查实后及时兑现奖励,目前全市已向群众累计发放奖金11.5万元。工作中,我们要求各县(市、区)公安局要严格执行保密规定,严禁向被举报人和无关人员透露线索的内容和核查情况,注意保护举报人及其近亲属的安全,防止受到打击报复。

    • 19069 10:33

      这次专项斗争启动以后,我们设立了扫黑办举报电话、电子邮箱、举报受理接待地点,向全社会公布,接受群众举报。

    • 19069 10:32

      一个地方有没有黑恶势力,人民群众感受最深,扫黑除恶离不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和踊跃参与。

    • 19069 10:32

      黑恶势力犯罪与普通的刑事犯罪相比,具有很强的组织性、隐蔽性、对抗性和危害性,确实打击难度很大。扫黑除恶,关键在办案。对涉黑涉恶案件开展专案攻坚是公安机关扫黑除恶的首要任务,也是公安机关责无旁贷的职责使命。为了确保专案攻坚取得实效,全市公安机关对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和恶势力犯罪集团案件都要成立专案组,进行专案侦办,由各地公安机关主要领导对侦办工作负总责,涉黑案件一般由市公安局侦办,由市公安局局长任专案组长;恶势力案件由县区级公安机关侦办,县区级公安局长任专案组长。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市公安局采取直接牵头侦办、挂牌督办等有效规措施开展专案攻坚。

    • 19069 10:31

      记者:我们知道黑恶势力犯罪打击难度大,公安机关是如何开展攻坚,确保办案质效的?各地都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出台相应的奖励办法,对于群众举报的这些线索,公安机关是如何开展摸排核查的?

    • 19069 10:30

      实践中,一般从以下几个方面来把握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一是组织程度不同。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更稳定、结构更严密、人数更多、规则也更具体。黑社会性质组织一般具有明确的组织、领导者、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相对稳定的积极参加者,这三个层级比较明显,职责分工较为明确。二是经济特征不同。不少黑社会性质组织有明显的公司化运作的特征,相比恶势力犯罪集团具有更大的经济实力,可以对某一经济领域产生重大影响,甚至在一定地方实现垄断。三是危害程度不同。是否在一定区域、行业形成了反社会秩序,实现了非法控制,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成立与否的决定性标志,也是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犯罪集团的关键区别点。
      在司法实践中认定黑恶势力犯罪要防止两种倾向,既不能将恶势力犯罪“拔高”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也不能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降格”处理为恶势力犯罪。

    • 19069 10:27

      但在法律意义上,恶势力犯罪集团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两种不同的犯罪行为,犯罪性质不同,法律后果不同,所以不能对二者进行混同。刑法第二百九十四条专门规定了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并设置了相应的刑罚。所以黑社会性质组织是一种独立的犯罪行为,而恶势力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也不是独立罪名,而是一种共同犯罪的特殊形式,是量刑时要考虑的从重情节。

    • 19069 10:26

      这个问题是司法实践中经常遇到的问题,涉及罪与罚的问题。黑恶势力犯罪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严重侵蚀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历来是司法机关的惩治重点。恶势力集团属于共同犯罪,与黑社会性质组织有一定相似性,实践中容易对两者产生混淆。他们的相同点:一是都具有暴力性,都是通过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等手段进行违法犯罪活动;二是都具有逐利性,都是通过作恶斗狠为主要目的达到攫取经济利益的目的;三是都具有组织性,都具备一定的组织形态;四是具有相类似的危害性,为非作恶、欺压百姓。通俗地讲,恶势力犯罪集团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低端形态,都是打击重点。

    • 19069 10:26

      记者:人民群众对黑恶势力深恶痛绝,但什么是黑、什么是恶,很多没有接触过法律工作的人可能并没有一个十分清晰的概念,请问对恶势力犯罪集团和黑社会性质组织究竟怎么区别?

    • 19069 10:22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认真落实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委的安排部署,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加大主动发掘线索、专项巡察力度,广泛收集问题线索。不断强化问题线索管理,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审慎研判问题性质,确保问题线索底数清、数据准,精准识别、精准处置。开展涉黑涉恶腐败和“保护伞”问题线索核查清零行动,督促各级纪检监察机关6月底前将2018年摸排的问题线索全部核查完毕。加大深挖彻查工作力度,对中央、自治区巡视组转办、政法机关移送问题线索优先处置、抓紧核实,对已经被打掉的恶势力犯罪集团、涉恶犯罪团伙案件主动介入、同步侦办,一律深挖其背后的腐败问题和“保护伞”,对涉案人员多、范围广,作案时间长,办案干扰多、阻力大的案件,采取提级办理和异地交叉办理。成立督导组,加大对各县(市、区)、部门案件查办、有关制度落实等情况的督导力度,推动工作落实。注重以案治本,针对案件背后暴露出的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立行立改,扎紧制度笼子,不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基层延伸,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 19069 10:20

      一年多来,按照中央纪委印发《关于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意见》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重点查处3类问题,分别是发生在群众身边的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涉黑涉恶腐败问题,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问题,地方党委和政府、政法机关、相关职能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不力问题。

    • 19069 10:19

      把扫黑除恶同反腐败斗争和基层“拍蝇”结合起来,深挖黑恶势力“保护伞”。聚焦黑恶势力背后的腐败问题,坚决查处涉黑涉恶腐败,坚决打掉黑恶势力“保护伞”,为从源头上遏制黑恶势力,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提供坚强纪律保障。

    • 19069 10:17

      记者: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纪检监察机关的作用是什么?重点查处哪些问题?下一步,纪检监察机关在“破网打伞”方面有那些新举措?

    • 19069 10:15

      五是在问题整改上再抓实。今年3月6日至26日自治区党委安排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三督导组于对吴忠市进行了督查,于4月29日召开了反馈会,共反馈共性问题8个,个性问题21个。中央督导组将于6月中旬进驻宁夏开展为期35天的督导,督导期间下沉地级市督导20天。全市各县(市、区)各部门单位将严格对照督导反馈问题清单,拿出十二分的强度和力度,逐个整改销号,切实在取得实效上下功夫。

    • 19069 10:13

      四是在综合治理上再发力。进一步压实行业系统主管监管责任,以人民群众满意、认可为衡量标准,加大社会面乱点乱象综合整治力度,持续推动社会风气、社会治安、社会秩序不断好转。

    • 19069 10:13

      三是在依法严惩上再下茬。严格依法办案,加强法治保障,按照习近平总书记去年12月27日听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情况汇报时强调的“要从更高的政治站位来认识和把握这场斗争,紧盯涉黑涉恶重大案件不放松,提高执法司法公信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努力提高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质效。对涉黑涉恶犯罪团伙背后的“保护伞”“关系网”加大深挖彻查力底,一查到底,决不姑息。

    • 19069 10:12

      二是在线索摸排上再深入。对前一阶段的举报和上级批转线索进行全面梳理,在深挖细查上下功夫,不放过任何一条有价值的线索。用足、用活、用好有奖举报政策,广泛发动群众检举揭发、提供线索。充分运用大数据等信息化手段和人力情报手段,最大限度拓宽线索收集渠道。对已有涉黑涉恶涉乱的线索和积案进行核查、办理、清零,特别是自治区扫黑除恶第三督导组反馈、领导同志批示、上级交办的举报信件、问题线索和积案进行集中核查及侦结,将所有收集到的线索一律清零,实现清仓见底。

    • 19069 10:12

      一是在氛围营造上再强化。围绕群众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知晓率、参与率的提高,综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宣传力度,教育引导群众勇于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的犯罪事实和线索,增强人民群众同黑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 19069 10:12

      下一步,吴忠市将采取五项措施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 19069 10:03

      吴忠市公安局副局长、市扫黑办副主任惠兴文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 19069 09:55

      吴忠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市扫黑办副主任李学华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 19069 09:50

      吴忠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市扫黑办副主任马良通报全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典型案例

    • 19069 09:36

      在专项斗争的强大攻势和牵引带动下,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得到沉重打击,社会治安环境得到有效净化。

    • 19069 09:36

      依法刑拘、批捕在侦涉恶案件7个,移送审查涉恶案件2个,开庭审理涉恶案件13个,共判处财产刑130万元。
      纪检监察机关共立案查处涉黑恶腐败和“保护伞”案件6起,给予党纪政务处分10人,移送司法机关10人。
      组织部门今年摸排确定192个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按照“一村一策”狠抓整治,持续开展村“两委”换届“回头看”,审查出不符合任职条件的村两委干部155人,清理147人,同步配齐41人。
      全市共兑现有奖举报奖金11.5万元,占全区的51%(全区兑现22.5万元)。

    • 19069 09:36

      截至2019年5月27日,全市共摸排线索2376条,打掉涉黑涉恶犯罪团伙21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93人,破获各类涉黑涉恶刑事案件259起,冻结账户资金826万元,查封不动产452套,扣押各类涉案车辆44辆。

  • 5月29日
    • 19069 16:27

      网易新闻宁夏站将对此次发布会进行全程直播

    • 网易宁夏 东北杉菜 16:26

      5月30日上午,吴忠市将召开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新闻发布会,通报吴忠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情况、“破网打伞”情况和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整顿情况,推动专项行动向纵深发展,沉重打击黑恶势力的嚣张气焰,净化社会治安环境。

    • 网易宁夏 东北杉菜 16:23

      一年多来,吴忠市各级党政组织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扫黑除恶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统一要求,在吴忠市委、政府的坚强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实施,掀起了扫黑除恶的强大攻势,取得了阶段性的成果。

    • 网易宁夏 东北杉菜 16:22

      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2018年10月16日至17日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推进会在武汉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政法委书记、全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郭声琨在会上强调,当前,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正处于从全面推开向纵深推进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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