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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八闽夏季风暴——院长带队攻坚执行难》系列直播第二季第19期:城厢区人民法院的执行直播到这里就要结束了,通过了今天的直播活动我相信不仅仅是我,收看直播的您也感受到了执行不仅有力度和威慑力,同样也有体现司法温暖的一面。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我们每个人不断的努力。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陈志权对本次集中统一行动做出总结,陈院长表示这次行动共交付两处房产,拘留被执行人一人促成一件执行案件和解,总体执行活动是顺利进行的,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下一步城厢法院将坚定信心,乘势而上,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新极限、新水平、新成效,向党和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对于城厢法院的执行工作,莆田市城厢区人大代表黄志兴接受采访时表示,通过今天的行动可以看出城厢法院在解决执行难这一问题上作出了扎实的努力,对于今后的执行工作的预期是:在今后的执行难解决方面,加强对执行案件的跟踪,多于申请人联系多提供有效的执行信息,让执行行动更容易落实,也要广大群众的共同参与。
案发后被执行人也没有还款的表示,申请人表示在判决下来的这段时间里有找过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态度非常恶劣,双方差点发生肢体冲突。
主持人采访到了申请人儿子,他表示,这场交通事故对他父亲的身体造成了严重的伤害,目前父亲身体条件非常差,生活不能自理,在医院住了两年,因为负担不起医药费的原因就出院了,到目前为止医药费报了七十几万左右,被执行人还差七十几万的款项没有偿还。
吴法官表示,与被执行人通话过程中被执行人表示自己没钱,没有能力偿还,被执行人撒谎说自己人在外地。
曾局长表示,从现场被执行人的房屋情况来看,被执行人应该是具有一定的偿还能力的,如果被执行人拒不执行的话,后续会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
执行人员到达第四起案件执行现场被执行人的家中,敲门家中无人应答,但申请人表示被执行人早晨还在家中。
吴法官表示,接下来申请人可以提供资料,申请司法救助。
第四起案件判决书中判赔的金额是723027.45,目前赔款金额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公司已经赔付完毕,但被执行人还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
第四起案件是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吴法官表示在出借车辆的过程中,要确认自己的保险没有过期。
吴法官介绍第四起案件情况,2016年6月5日12时24分,被执行人驾驶小型客车未确保安全掉头,与申请人正常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刮蹭,2016年6月14日,城厢分局交警做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执行人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申请人无责任。事故发生后,被执行人支付给申请人赔偿款19000元,人民财保公司支付给申请人赔偿款469552.53元。
曾局长表示,为了缓解工作压力,法院平时也会组织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来放松工作人员的工作压力。在执行活动中,可能会遇到一些危险,希望通过直播活动能够让社会各界更加理解执行人员的工作。
前往第四起案件执行现场的路上采访曾局长,曾局长表示现在在信息化执行这一块,法院可以通过信息化系统寻找被执行人的住宿信息。
在现场,城厢法院院长和人大代表全程参与。接下来执行人员们前往第四起案件执行现场。
执行人员们到达执行现场,被执行人不在,承办法官吴法官打电话给被执行人询问其所在地。被执行人表示现在有事,稍后联系法官配合到法院对案件进行协调。
现在执行人员到达了第三起案件执行现场。
曾局长表示,案多人少是大多数法院的执行难点,那么城厢法院是通过改革了团队的结构方式提高办案效率,来缓解这一矛盾点,分成集约查控组、结案组、备案组,实现自动化和信息化的同时,降低了执行员办案的风险大大提高了法院的工作效率。
曾局长表示在信息化执行这一块,法院今年有新的突破,执行大数据研发平台,可以实现一些执行文书的一键生成,电脑自动化程度高,减少了法院的工作量,今年1月到现在法院执行了3559件,局长表示继续推进信息化的工作以及规划了新的团队建设运作,能够快速的去处理小额案件,法院利用大数据信息系统提高了执行效率。
吴法官介绍,被执行人名下财产情况是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法院还将被执行人列入失信人名单,列入失信人名单后会对被执行人的生产生活都造成限制。
在前往下一个案件的路上采访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吴建泽,吴法官为我们介绍第三起案件情况。这起案件是一起民间借贷纠纷,因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人于2019年1月29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执行过程中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等法律文书,并依法调查被执行人名下财产,并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但始终未执行到位。
下一步执行人员们赶往第三起案件的拘留现场。
现场法官和买受人与租户协商租金,签订交付笔录。被执行人林某到法院与法官以及申请人进行协商
现在执法人员们已经到达第二件案件执行现场新塘街。
下一步执行计划是去到现场,到被执行人卢某、朱义某为本案债务提供抵押房产现场进行协商调解。
前往第二起案件现场的路上,曾局长为我们介绍案件情况,2015年6月18日,招商银行莆田分行作为贷款人与卢某作为借款人签订《个人贷款借款合同》,借款人民币1960000元,并以坐落于凤办新塘居委会顶社路凤凰山庄B幢104、凤办新塘居委会新塘街凤凰山庄B幢203的房产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卢某、朱某未能偿还借款本息,招商银行莆田分行诉至城厢法院。
曾局长表示,在拍卖之后承租户并没有正式提出租赁异议,如果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异议,法院会通过法律进行审查。
曾局长表示,目前这个房产涉及的租户较多,前期的沟通难度比较大,很多租户没有注意到腾房公告,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强制腾空对法院的工作难度较大,今天到达执行现场来通知他们,除了能达到一个威慑作用,也能体现法院的严谨善意。
双方协商成功,现场签署和解协议,达成协议15号之前腾空。
主持人采访林晨法官,林法官表示这里的房屋是二次转租的,人流动性大。
法官来到房间内清点被执行人的物品,法官告知租户后续会换新房东。
现在我们跟随曾局长进到房产内,从一楼店面到7楼一家家敲门,询问其情况,告知法院搬迁事宜。采访的一名租户表示不知道有搬迁公告。
承租人表示装修楼层耗费很多钱,负担比较大。承租人表示希望对搬迁的事情再进行协调沟通。
现在我们跟随承办法官城厢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徐杭进到房产内,告知租户法院搬迁事宜。找租户与其沟通居住情况
承办法官以及局长与承租人、买受人正在现场进行沟通。双方提出各自的诉求点,针对矛盾点法官进行现场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