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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八闽 夏季风暴——院长带队攻坚执行难》系列直播第30期:福鼎法院的直播到这里就快要结束了,通过了今天的直播活动,小易相信不仅仅是我,收看直播的您也感受到了执行不仅有力度和威慑力,同样也有体现司法温暖的一面。那么建设法治中国,需要我们每个人的不断努力!
王院长指出,下一步,福鼎法院上下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创新执行工作思路和方法,进一步提升执行质效,及时兑现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营商环境,持之以恒,久久为功,向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勇前进!
现在,福鼎市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锦熙正在为大家作行动总结,他表示,通过全体执行干警的努力,本次专项行动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此次行动,福鼎法院共拘传6人,腾房4处,促使4人自动履行义务,并与申请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执行到位的案款为122万元。
目前,我们的王院长正在耐心地听取被执行人的诉求。王院长表示,他也愿意促成被执行人及邮储银行间的和解,随后他会通知被执行人及申请人邮储银行前往法院进行协商。
现在我们被执行人已经回到了家中,高法官正在与他进行协商。我们看到,被执行人的态度还是非常配合的,他说今天也是特地请假半天在家中等待法院执行人员的到来,配合他们的工作。但是他提出一个不情之请,说这个钱也不是他花掉的,他实属有些委屈,现在女儿马上就要高考了,想请求法院延迟一些执行,让女儿安心高考完。
现在我们采访到福鼎市人大代表胡瑞海,他表示通过参与见证今天的执行行动,深刻感受到法院工作的执行不易及法官干警工作的辛苦。他借此呼吁广大人民群众,要做诚实守信、遵守法律的好公民,努力建设并维持一个和谐的诚信社会,并多多支持和理解法院的执行工作。
目前我们的执行队伍已经来到了被执行人房屋的门口,敲门发现无人应答,高法官正在电联被执行人的家属,其家属表示被执行人马上就来了,下楼买菜去了~
现在我们已经跟随执行队伍到达了案件的执行现场附近,高法官表示,今天执行队伍将对被执行人及居住在内的相关人员开展劝说疏导工作,并责令其限期腾空。
高法官表示,申请人于2013年6月3日全额支付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从2018年5月起贷款逾期,现已多月未按时支付贷款本息,根据《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第十条原告有权要求借款人偿还全部贷款。截至2018年8月3日止,被还行人结欠本金427292.49元、利息7759.89元。为此,申请人诉至福鼎法院。
高法官指出,被执行人陈某、刘某清于2013年5月22日与申请人签订的《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为该笔贷款和以上债务提供了登记于两名被执行人所有的位于福鼎市桐山古城西路的一处房产作为抵押担保,并于2013年5月23日办理了登记权抵押。
现在,承办法官高腾涛正在为我们介绍下一起前往案件的情况,他表示,2013年5月22日,被执行人陈某与申请人签订了《个人购房借款及担保合同》,根据该合同的约定,申请人向陈某提供500000元贷款额度。在额度支用期内,被告可以循环使用上述额度。额度支用期内未使用的授信额度在额度支用期届满后自动失效。借款期限为20年,借款利率为年利率为7.205%。
缪书记指出,先前法院已经两次张贴过腾房公告,已经通知到租户和被执行人,今天租户的行为是很不理智的。作为案外人,也需要对法院执行工作进行配合,如果有抵制法院的执行行为,也可能触及刑罚。
缪书记为我们说明表示,如果事实情况确实如租客所说,他的租赁行为是合法有效的,那么他造成的损失也是需要由被执行人承担,并不是由法院承担。且如果他所说的情况属实,那么被执行人夫妇就是在明知房屋被查封不可以进行租赁的情况下还要采取这样的行为,是非常严重的。
现在,执行队伍正在对该房屋采取停电停水的措施。目前该租客的情绪非常激动,觉得自己是无辜的,不应该受到这样的对待,拒绝执行队伍进行执行措施,王院长正在同租客进行沟通。王院长表示,租客的权益如果是合法合理的,法院也会尊重及维护,但停水停电、查封等针对被执行人的强制执行是必须要进行的,并不是针对租客。
我们看到,租客目前的态度比较强硬,情绪比较激动,认为自己是合法承租。但缪书记告诉我们,据法院的摸排情况来看,即使该租客确实存在租赁行为,也是在法院查封该房屋之后发生的,是无效的租赁行为。
缪书记正在同租客进行沟通,他告知租客,今天将会对该房屋标的物进行停水停电的措施,对于租客的租赁行为,在法院核实后,如果确实是合法的租赁,法院也会对其租赁行为、租金等进行保护。
现在我们已经来到了被执行人房屋所在的位置,目前被执行人不在现场,只有房屋的租客在。我们看到,该标的物之前也被法院贴上了公告文书,但已经被被执行人强制撕毁了。
缪书记指出,房产抵押登记办理后,申请人在约定的期间和限度内向马庆锋多次发放了合计人民币140000元的贷款。借款到期后,马某锋、陈某妹未能依约偿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只支付至2016年5月26日前的利息,故申请人申请强制执行。
缪书记介绍,随后,申请人福鼎市名京小额贷款和马某锋、陈某妹签订了《最高额抵押保证借款合同》,约定由申请人在2015年4月20日至2017年4月19日期间向马某锋发放最高额为1400000元的贷款,月利率1.2%,马某锋、陈某妹所有的位于福鼎市桐山办事处龙溪路一处房产作为该借款的抵押担保。
现在,我们已经到达了下一起案件的执行现场。缪霄晖书记介绍,本案中,被执行人马某锋、陈某妹系夫妻关系。2015年4月20日,马某锋以经营需要资金为由,向申请人福鼎市名京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申请贷款1400000元。
现在,缪书记告诉我们,如果被执行人不积极履行义务的话,不仅是会对其人身自由、消费行为进行一定的限制,对其子女之后接受教育、考公务员等都会有不同程度上的影响。希望大家遵纪守法,保持诚信,为自己好也为家人好哦!
现在,王院长表示,法院的执行工作需要刚柔并济,在被执行人比较配合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良好的沟通协商措施。但同时也需要展现司法的威慑力,今天执行局这么多人出动,也是希望让被执行人有所畏惧,尊重执行工作,尊敬法律。
高法官告知被执行人,如果其女婿还是不能按期履行还款的话,法院仍是会对房屋采取强制腾空的措施,不过也请这位被执行人放心,法院会留一部分的安置费用给她维持生计,对此,被执行人对法院工作表示支持及感谢。
我们已经到达被执行人的家中,因为这名被执行人年事已高,我们的高法官正在很耐心很温柔地同这名被执行人进行沟通~被执行人表示,她也多次同她女婿(即借款人)进行沟通,希望他尽快履行还款的行为,但女婿表示确实没有办法进行还款,她也表示十分无奈,希望法院能再宽限一些时日。
现在我们已经到达案件的执行现场,王院长仍然随同执行队伍指挥执行工作!高法官告诉我们,如果今天被执行人还是处于一个不配合履行的态度,法院将会对房屋进行强制腾空,但是会留取一定的住房安置费用给被执行人,展现了司法的温度~
高法官指出,被执行人周某辉借款30万元后,除支付利息46.71元外,自2014年8月1日起至今的利息、复利均没有按约支付,造成违约。为此于,申请人诉至福鼎法院。据了解,涉案的四位被执行人为一家人,即父母同女儿、女婿的关系。其中女儿女婿在外经商,需要贷款,和老丈人的房子互相担保,后经营不善无法偿还贷款。
高法官提到,与此同时,双方约定被执行人郑某娇、缪某扎自愿提供福鼎市桐城办事处龙山南路二台一处房地产作为抵押物,并于2013年6月17日办理抵押登记,为被执行人周某辉的借款在债权本金最高限额30万元的范围内提供抵押担保。
现在,案件承办法官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高腾涛表示,即将前往的是一起腾房案件,2013年6月14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周某辉、郑某娇、缪某扎三人签订了一份《最高额抵押借款合同》。申请人按约定于2014年8月1日向被执行人周某辉发放了30万元贷款,约定借款利率为8.313,还款日期均为2015年7月31日。
采访到缪霄晖书记,他为我们介绍,在推进执行体制机制改革的举措方面,福鼎法院采取了集约化措施,通过多方手段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找。但经常也存在查找不到财产,或被执行人为了规避执行转移财产的情况。这种时候,就属于执行不能的情况,也希望被执行人能区分法院执行不力及执行不能,理解和支持法院的执行工作。
目前本案的执行情况就告一段落了,我们一起前往下一起案件看看现场情况吧~
陈法官与被执行人取得联系,被执行人答应在本月15日前往福鼎法院与申请人进行协商。陈法官表示,如果被执行人没有如约而至,法院将采取“天眼”及联动公安部门等措施对被执行人的位置进行查找,并采取拘留的措施。
目前我们已经来到了被执行人黄某芳的家门口,敲门发现无人应答。陈法官现在正在电联被执行人,我们看到,陈法官很熟练地搜索到了被执行人的号码。陈法官表示,之前已经和被执行人多次进行联系协商了。
现在,我们已经到达了第二起案件的拘留现场,执行队伍正在奔跑前往被执行人家中,执行工作分秒必争!
缪书记在此也告诫广大观众朋友们,作为担保人,一定要明白债务的情况,另一方面要明白债务人的经济情况,诺不轻许,千万不要随意作出担保行为,也不要因为碍于情面就不懂得拒绝,否则很可能也会连同被执行人一起面对法律的制裁。
现在,我们采访到的是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专职党支部书记缪霄晖,缪书记介绍,按照法律规定,没有明确约定的,都为连带保证人,连带保证人在法律上需要履行的义务和被执行人基本无异,申请人也是可以依法对连带保证人进行追偿的。
陈法官指出,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万通宝)借款合同签订当日,申请人发放了贷款100000元。截止2018年8月20日,陈某妹尚欠申请人借款本金92717.47元、利息2647.86元。为此,申请人聘请律师诉至福鼎法院。今天,执行队伍将对被执行人黄某芳采取拘传的措施。
陈法官说明,每笔借款及还款的金额以贷款人形成的电子记录为准。被执行人黄某芳、蒋某云为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范围为主债权本息及实现债权支付的律师费等。合同还对借款人违约责任作了特别约定,因借款人未及时归还贷款本息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合同利率加收50%利息,并承担贷款人为实现债权所支付的一切费用。
现在,福鼎市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员陈晨阳正在为我们介绍接下来案件的情况:2015年4月24日,申请人与被执行人陈某妹、黄某芳、蒋某云三人签订个人自助循环贷款(万通宝)借款合同,合同约定自2015年4月24日起至2018年4月20日止,由贷款人在最高贷款本金余额100,000元内,对借款人一次或分次发放贷款。借款用途为种植桅子花,借款月利率为11.255,按月结息,每月20日为结息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