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山市佰晟食品厂检查小结:
1、原材料仓库堆放的原材料离墙太近(按要求需要离墙离地10CM),拆包的原料包材堆放在原料仓未有及时清理。
2、蒸粉车间生产过程控制没有温度监测表,蒸粉车间与内包间之间的门锁应设置在清洁程度更高的内包间,并进行有效管控。
3、功能室的标识字体不清晰。
4、内包间内装废品与成品均使用相同的颜色的胶框盛装,容易导致出错。
5、检查内包间的清洗消毒记录,现场缺少对湿粉切刀、电子称等工具的消毒记录。
6、内包间现场使用称粉的电子称未进行校准。
7、检查企业的进货查验情况,现场未能提供20210730批次的食包材检验合格证明。
相关问题处置措施:
1、对于企业进货时未查验食包材的相关证明文件,鹤山市市场监督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对企业发出责令改正通知书,并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
2、下一步将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的主体责任,立即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对本次检查作总结
检查包材的检验报告
检查原料大米的检验报告
检查工厂单据
进入成品仓进行检查
进入包材区进行检查
检查车间消毒记录
检查生产车间登记记录表
进入生产车间检查
进入拆包间进行检查
对原料厂的原材料-米,进行抽查。
检查原料厂温度与温度记录
进去原料厂进行检查
检查从业人员健康证
检查食品安全信息公示栏
进入工厂前先进行扫码与测温
第三站来到鹤山市佰晟食品厂
市场总结:
1.商户未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
2.湿粉外包装不符合要求
3.索票索证工作落实不到位
对本次市场检查作总结
检查湿粉检验报告
检查另外商户的湿粉
检查从业人员的健康证
检查湿粉送货单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