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东利剑——交叉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第8期直播到这里就结束了,古田县人民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通过形式多样的集中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确保见真招、出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今天现场情况就是这样,大家可以继续关注网易福建“闽东利剑—交叉执行攻坚”专项行动系列直播。
“本次直播充分展现了法院解决执行难的坚定决心和高效能力。”宁德市政协委员黄淑仙表示,希望古田县人民法院继续坚持公正、高效、文明、规范的原则,不断提升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持续创新工作方法和措施,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贡献更大的力量。
在采访中,宁德市人大代表黄丽娟表示,今天的行动有效保障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捍卫了司法权威。“本次直播,我不仅亲眼见证了司法执行的艰辛与不易,更深刻理解了法院在维护公平正义中的责任与担当,是一堂生动的法治公开课,起到了很好震慑和宣传效果。”
郑副院长指出,下一步,古田法院将继续保持执行高压态势,通过形式多样的集中执行行动,严厉打击抗拒执行、规避执行等行为,确保见真招、出实效,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
“今天的交叉执行攻坚行动,共出动执行干警、法警18人,警车6辆,现场查封房屋1套、开锁搜查1套、停水断电1套,执行案件调解1件,”郑副院长表示,本次行动高效规范,各项环节紧凑有序,充分展现强制执行的强制性,震慑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被执行人,维护了当事人合法权益,本次行动达到预期目标。
集中执行现场部分已全部结束,古田县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院长郑彦将对这次的集中执行行动做总结讲话。
王局长称,通过内部交叉执行,能够为案件执行提供新的执行思路和方法,推动执行积案的化解;通过外部交叉执行,有利于整合执行资源,借助地理便利化解一批因标的或人员在外而难以处置的案件,进而节约司法成本,提高司法效率。“总的来说,交叉执行行动可以更好地推动案件执行到位,通过多方力量,有力化解一批执行积案难案,将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兑现成真金白银,解决人民群众的疑难愁盼。”
对于债权人能否申请交叉执行的问题?王局长表示,在案件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要求交叉执行,法院将依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请,起草审查报告并提出审查意见,提交合议庭讨论并报送执行局局长、分管院领导阅核批准后,向上一级法院提出申请。
在调解协议达成后,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应该怎么办呢?对于网友关注的这个问题,施孝康表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和解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九条,被执行人一方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申请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就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向执行法院提起诉讼。
执法队伍到达现场,施孝康对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协商、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
“组织调解时首先是要保持公平公正的立场。”王局长介绍,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比如金钱给付类案件,则需要充分调查被执行人的履行能力,核查其从事的工作、收益、家庭成员情况等直接影响其履行能力的相关因素,制定合理可行的履行方案,同时也要对申请人进行充分地释法说理,将被执行人的客观情况如实陈述,争取申请人的理解,在尽可能保障申请人合法权益的情况下确保被执行人能如期履行。
王局长表示,组织协商调解在解决纠纷中主要起到缓解矛盾、促进执行案件案结事了的作用。协调就是双方当事人在调解矛盾过程中不断理解、相互妥协的一个过程。“如果能顺利调解,该结果是双方当事人都能接受且较为满意的一个结果。后续不会就该问题再产生新的矛盾。”
“现在工作主要是针对本案未履行部分进行调解,争取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还款意见。”施孝康强调,采取组织协商调解的最终目的,就是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还款意见,从而确保本案得以顺利执行完毕,做到案结事了。
据了解,法院依法查询并冻结了借款人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等网络资金账户,并对其进行限制高消费,限制其购买飞机票、高铁票、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购买不动产等高消费行为。
施孝康表示,在执行过程中,法院已依法向借款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借款人积极主动履行还款义务,但借款人未能及时履行。
“我们现在执行的是一起关于民间借贷的案件,双方当事人经过诉前调解,达成还款协议,但被告未能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因此申请人程某某向法院提出了强制执行的申请。”古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施孝康介绍。
现在,让我们前往下一个执行现场。
执行队伍已抵达现场,并未发现被执行人,通过电话沟通,被执行人表示下午来到法院进行调解协商,目前,法警上楼核实被执行人确定不在家。后续,法院将继续加大执行力度、加快执行案件的财产处置进度,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
谈及司法拘留对被执行人的影响,王局长表示,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对被执行人进行司法拘留,不意味着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的义务消失,被执行人在执行拘留后若仍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可以视情形对被执行人进行再次拘留,有能力履行但不履行的,可能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王局长介绍,执行和解并不意味着案件的结束。案件在达成执行和解后,若被执行人未依照和解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申请人可以依据和解协议向法院申请案件恢复执行。案件恢复执行后,法院将依法继续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措施督促其履行法律义务,直至案件执行完毕。
谢丽清表示,像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这类纠纷中,申请人往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情况不了解,仅依靠法院对被执行人的名下财产发起查控,在执行拘留中,也难以获取被执行人所在地信息,难以对被执行人进行拘留。“在本案中,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院了解到被执行人现租住在一处仓库,进行水果的批发交易。”
谢丽清介绍,因为被执行人未履行赔偿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被执行人支付46577元。首次执行期间,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被执行人应于每月30日前支付申请人3000元,但被执行人仅履行第一期款项后,便不再按照和解协议履行还款义务,申请人向法院申请恢复案件执行后,目前法院已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账户。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倪某某承担本事故的全部责任,夏某某不承担本事故责任。谢丽清介绍,事故发生后,在古田县道路交通事故多元调处中心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一致的分期赔偿协议并向法院申请了司法确认。
“这是一起涉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案件。”古田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助理谢丽清介绍,2021年被执行人倪某某驾驶小型轿车与申请人夏某某驾驶的二轮摩托车发生碰撞,因倪某某夜间行车通过交叉路口时未注意瞭望、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造成事故发生、申请人受伤。
黄教导员表示,后续,法院将加大布控力度,积极争取与公安、铁路等部门的联动协作,加大与其居住地所在的村(社区)联系,并通过其亲友、申请人等寻找线索。此外,通过发布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令等措施,发动更多的社会力量支持配合法院寻找被执行人。
在谈及如果遇到被执行人拒不配合或者暴力抗法的行为时,王局长指出,在人民法院执行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被执行人态度蛮横,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等情况,严重阻碍了司法工作的正常进行,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法院可对妨害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执行队伍已抵达现场,但并未发现被执行人。